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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出口瑞士产地证 中瑞产地证
《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》(以下简称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》)证书种类识别字母“S”该证书英文简称可能会为“FORM S”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。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(商检局)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(贸促会)申请签发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》原产地证书(如右图所示),经商检局或贸促会核准的原产地声明人可以作出《中瑞自由贸易协定》原产地声明 截止目前,我国已达成并实施了8个自贸协定(包括内地与港澳CEPA),涉及20个国家和地区。2001年5月,我国正式加入《曼谷协定》(后更名为《亚太贸易协定》))。这是我国次通过关税谈判从其他国家获得特别关税优惠。之后我国又陆续与东盟、巴基斯坦、智利、新西兰、新加坡和秘鲁等国家或经济体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,并通过协定分别确立了降税进程。此外,中国中央还于2003年下半年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签署了“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(CEPA)”,逐步取消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,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,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。 出口产品可以凭这些证书享受到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,扩大产品的销路,提高进口商购买中国产品的积极性,增加产品在目标市场上的竞争力。例如,东盟国家人口基数大、增长快,对纺织品有很大的需求,而其自有生产能力明显不足,所需纺织品90%依靠进口。中国的服装贸易对东盟有较强的出口优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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